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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首例利用无线电组织考试作弊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6-09-30 17:04:07


    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刘某伙同丁某(在逃),在信阳某单位发放考试的广告,以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名义和30多名考生签订包过合同。在5月14日至15日举行全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期间,被告人刘某携带机器设备到信阳市浉河区某小区楼顶,通过该设备,将丁某用QQ传的考试答案用语音念给参加考试的30余名考生听,组织考生利用其提供的作弊设备(包括线圈、微型耳机、橡皮接收器)接收答案。5月15日,信阳市无线电管理局检测到作弊信号,并通过测像定位发现了正在信阳市浉河区某小区楼顶给考生传送答案的被告人刘某,民警将其现场抓获,并当场查获发射器一部,接收器一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伙同他人,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系初犯,尚能认罪,悔罪,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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