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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引发行政诉讼 法官协调父子摒弃前嫌

  发布时间:2009-08-03 19:47:28


    7月30日,一起由家庭赡养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河南省罗山县法院的倾情协调下,最终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撤诉的方式而结案。

    现年68岁的刘全老人共有三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其夫妇二人原一直与二儿子刘刚居住在罗山县竹杆镇的三间旧房内。1994年3月,房屋翻建成平房,并以刘全的名字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03年12月,刘刚持与父亲的分家协议等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该三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将其中西侧两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自己名下。2008年8月,刘全得知情况后即以分家协议上不是自己的签字为由,向县国土局反映,要求确认该分割变更登记无效。

    2008年12月,罗山县国土局经过调查后发现,分家协议上的签字的确不是刘全本人所为,遂对刘刚送达了《办理土地更正登记手续的通知》,要求其办理该宗土地的更正登记手续。2009年1月,刘刚向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后市国土局维持了原通知决定。2009年3月刘刚以分家协议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服县国土局的通知为由,将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及父亲刘全(第三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后,为了找准该案的突破口,承办法官分别通知了原告及第三人到庭,在与二人的谈话中了解到,问题的关键是双方的赡养问题没有处理好。刘全认为儿子没有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故不愿再将两间房产分给儿子。刘刚则认为,是因为其与大哥、二姐之间有矛盾,父亲一直偏向大哥和二姐,所以是他们给父亲施加的压力,其才要求变更土地使用证的。

    为解开双方的症结,承办法官亲自赶到原告的二姐家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其与原告过去的矛盾一笔勾销,并积极说服原告给其父亲道歉,又与原告的大哥进行了电话沟通,同时,动员第三人的代理律师做好刘全的思想疏通工作。最终,在办案法官的真情感召下,刘刚与父亲摒弃前嫌,双方自行和解,原告遂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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