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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十五人 司机园长皆拘役

  发布时间:2016-09-30 10:23:13


    9月20日,平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聂某某系平桥区一幼儿园园长,负责安全及校车接送等工作;被告人邱某某系该幼儿园校车司机。2015年11月4日16时许,聂某某安排邱某某驾驶一辆涂有“**中心幼儿园”字样但尚未办理校车牌照和运营手续的新车运送学生。邱某某明知该车运营手续不全且核载19人,仍驾驶该车载幼儿园学生31名、教师2名,行驶路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当时该车实际载乘员34人,超过额定乘员15人,超员达79%,属严重超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某身为幼儿园园长,负责安全及校车接送工作,却安排校车司机驾驶尚未办理校车牌照和运营手续的新车接送幼儿园学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告人邱某某身为校车司机,明知该车运营手续不全且核载19人,仍驾驶该车超额载乘幼儿园师生共计34人上路运送,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因被告人聂某某、邱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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