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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审结首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

  发布时间:2016-09-26 16:55:06


    9月19日,平桥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袁某犯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因超额161%载乘幼儿园师生,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此案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出台以来,平桥区法院首次对驾驶员因客车严重超载作出的有罪判决。
    袁某于2015年3月31日初次领取准驾车型为C1汽车驾驶证。2016年2月,袁某开始驾驶一辆核定载客8人,且未办理校车牌照和运营手续的小型普通客车,用于接送其父开办的幼儿园学生。同年6月14日16时30分,袁某再次驾驶该车载乘幼儿园师生行驶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时该车实际载乘员21人,超过额定乘员13人,超员达161%,属严重超载。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无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未办理校车牌照和运营手续的普通面包车超额载乘幼儿园师生上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无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无校车牌照和运营手续的车辆且严重超载上路行驶,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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