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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须谨慎 生命价更高

  发布时间:2016-09-13 09:00:16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洪某驾驶豫S6G71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淮滨县期思镇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期思镇丁营村路口处,由于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将涂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撞倒,造成涂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淮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洪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判决结果】
    淮滨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经查,被告人洪某积极补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家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某认罪悔罪,经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同意对其矫正,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开车须小心上路,谨慎驾驶,不喝酒,不接打电话,遇至路口减速慢行,理智面对突发状况,这是每位司机必备素养。本案中的被告人洪某在路口拐弯处未适当减速,加之观察不周,遇变紧张,操作适当,遂造成了悲剧的发生。虽然,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洪某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审理过程中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补偿协议,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但是,作为受害者的涂某却失去了生命,给他的家属也带来了永远无法弥补的创伤。因此,法官提醒各位司机,不管是开车还是骑车,小心第一,安全为上,遇事冷静,沉着面对。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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