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快讯

商城法院严防执行积案提高执行效率

  发布时间:2009-08-03 19:15:55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商城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严防执行工作出现积案,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让群众满意。该院主要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格流程管理,狠抓执行“实结率”。对每一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严格执行流程,防止因人为拖延而丧失有利执行时机。要求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必须在3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在一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取证工作;对超期、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承办人书面层层上报庭长、院长审批;建立超期执行案件台帐,对执行期限进行跟踪。对超期案件由庭长进行督办,必要时由院长督办,限期执结。对在期限内未能执结的,由承办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庭长解决是否更换承办人或交叉执行,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二是严把“中止、终结、和解”案件审批关,防止形成新积案。凡中止、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方可层报庭长、院长审批,申请人不同意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的,庭长要对执行人员采取的措施进行审查,如执行措施未穷尽的,则限期执行,如已穷尽措施,则交叉执行。经交叉执行确认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后,方可中止或终结执行;建立中止、终结、和解案件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定期筛选,对中止、终结执行程序满六个月的案件,不论当事人是否提供执行线索,均启动案件复核程序,防止遗漏。

    三是实现执行工作公开化,提高执行公信力。公开执行程序,将执行工作程序公之于众,充分释明。利用多种途径公开执行进度,公开被执行人查询信息,主动向申请人告知执行进度。公开结案方式和理由。对依职权中止、终结执行的实行公开听证审查制,对已经中止、终结的案件,依法告知当事人案件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申请恢复执行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责任编辑:王荣红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