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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零距离”感化教育未成年被告人

  发布时间:2016-08-24 10:00:22


 

    8月22日,平桥区法院适用圆桌审判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零距离”感化教育该案未成年被告人,一审判决被告人古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古某某系未成年人,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自幼未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跟随其母亲、姐姐一起生活在外。2016年2月28日,古某某随母亲及姐姐等人从武汉出发,租乘一辆红色面包车流串至信阳市平桥区一超市,按照不同分工进行盗窃,古某某趁机将放在超市收银台角落黑色包内的两万元现金盗走,后交给其母亲处理。
    为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鼓励未成年人古某某正视人生、重新做人,平桥区法院少年审判庭适用圆桌审判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由于古某某的母亲及姐姐均在看守所关押,父亲在新疆生活,法庭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为其指定了刑事辩护人,邀请具有心理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帮教古某某。庭审中,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古某某、帮教人员、辩护人等围坐在同一张圆桌前以谈心的方式进行交流。圆桌审判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古某某的疑惧、不安和紧张等情绪,提升了审判的教育感化功能。古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刻地反省,表示今后不会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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