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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强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16-08-23 15:49:46



    信阳中院采取多项措施,强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为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信阳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持续推进审判机构、团队专门化。把审判机构、团队专门化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基础工作持续推进。继中院之后,浉河、平桥法院也相继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光山法院目前正在积极请示协调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余7个基层法院均设立专门合议庭。审判力量进一步充实优化,两级法院现有专门审判人员35人。
    二是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按照环境资源保护的需要,结合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中案件纠纷与环境生态保护的联结程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案件范围。实行“三审合一”的工作机制,统一归口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包括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以统一裁判尺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审判质效。今年1-7月,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9件,刑事处罚69人;审结行政案件45件,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三是明晰工作思路要点。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审判理念、机构、团队、机制、规则等方面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出规定。市委书记乔新江高度肯定了《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全市生态文明和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持。
    四是建立修复性司法机制。把生态环境修复作为办理涉林刑事案件的重要目标。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订书面“复植补种”协议,积极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法院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弥补程度,在判处刑罚时酌定从轻处罚。
    五是推动建立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由市人大、市环境资源行政执法机关(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沟通协作、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等措施,整合司法执法资源,形成及时、快捷、高效制止和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
    六是加强重点区域环境保护。在南湾湖风景管理区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以加强对水源地的司法保护。通过把法庭搬到水源地、重点林区、矿区,巡回办案,就地审判,以案释法,发挥巡回审判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促进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七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十个基层法院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督导促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组织全市法院开展调研和案例报送,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提炼凝聚审判智慧,促进司法能力提升。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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