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假冒公安干警,称其能替他人打官司,诈骗被害人钱财。5月11日淮滨县法院对程某某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2010年3月份,被害人崔某某、崔某等人因官司败诉,通过他人找到了被告人程某某。被告人程某某向被害人崔某某等人谎称自己在信阳市公安局上班,并表示能帮助被害人崔某某等人打赢官司,由此取得被害人崔某某等人的信任。后被告人程某某以索要活动经费等事宜为由,先后从被害人崔某某等人手中骗取人民币274999元,其中通过银行汇款194999元。被害人崔某某遂向淮滨县公安局报案。被告人程某某于2015年11月被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芬,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某有坦白情节,无前科,系初犯且当庭认罪,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骗子计谋能够得逞,很大程度在于市民信关系而不信法律,抱有侥幸心理,相信熟人好办事。如果崔某某等走正常法律程序,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不至于落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