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一起相邻关系纠纷,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一行四人驱车百余里到商城县上石桥镇杨寨村查看现场。
该起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房屋前后毗邻,被告的三层房屋在后,原告的四层房屋在前,中间相距约15米。被告认为原告的房屋翻盖至四层之高,影响了其房屋采光,为了避免地界纠纷在紧邻原告新建房屋后墙处建了一堵单面砖墙。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拆除所建砖墙,排除对其房屋通风、采光的妨碍。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建该砖墙是否有合法依据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有较大争议。为了查明真相,合议庭决定赴现场查看。到达目的地后,查看并测量了砖墙的具体情况,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周边群众及村干部的意见,最终确定了上诉人的侵权事实,目前本案已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