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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加强案件质量监督

  发布时间:2009-07-31 10:12:42


    一是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认真执行《案件质量问题处理办法》,严格案件评查、审限督导、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案件审核工作,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前监督上,加强内部案件的自查、互查,注重在源头预防上下功夫,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二是落实庭审观摩制度,规范庭审行为。以观摩庭为主线,院观摩小组随机选案,不定期抽查,从法官着装、言谈举止、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现场点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促进庭审规范化。三是坚持重大审执活动汇报制度。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大要案审判、执行情况,争取监督和支持,提高审执工作的透明度。四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科学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通过集中培训、邀请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专题业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业务技能培训,更好发挥人民陪审员办案和民主监督的双重功效。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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