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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注重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09-07-31 10:10:03


    一是注重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设立残疾人维权岗,对于涉及听力、语言障碍或智力残疾的当事人,邀请专业人员或当事人亲属参与庭审活动,协助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对身有残疾的当事人,上门立案或进村入户开庭。二是注重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妥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探视权、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直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注重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涉军案件登记制度,成立涉军案件指导小组和维护军人权益合议庭。案件成讼后,及时与部队沟通,了解情况,随时掌握军人的思想动态。四是注重对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住房、子女抚养等注重向无过错女方倾斜;处理赡养案件坚持受理、审理、执行三优先原则,对不尽赡养义务的被告,在加大思想说服教育,注重亲情感化,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及时化解家庭矛盾,解除老年人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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