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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五项措施提高办案社会效果

  发布时间:2009-07-30 15:42:35


    在“人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并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制度化,坚持人民陪审工作制度化,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化,坚持巡回审判经常化及坚持案件调解优先化五项措施,努力提高社会效果,较好地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服判,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1至7月份,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987 件,当事人上诉率仅为0.02%,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案件无一起当事人上访,无一起矛盾激化,社会成效显著,受到各界好评。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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