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当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把第二期赔偿款5万元现金支票送到申请执行人张伟手中,这位有泪不轻弹的男子确实感激地流泪了,吃力地对法官表达谢意:“感谢你们,感谢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伟是个语言障碍残疾人,2008年在该县华英公司打工期间,右胳膊不慎卷入机器,压成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五级伤残。2009年4月经潢川县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裁决华英公司一次性赔付张伟工伤残疾金114023元,华英公司到期未能自动履行。5月20日,张伟申请潢川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潢川县法院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申请人张伟因语言障碍一直没有固定收入,其爱人也无工作,家庭生活本来就非常困难,加之受伤后又失去基本的劳动能力,又面临二次手术治疗需要资金,所以要求及时执行兑现赔偿款的愿望非常强烈;被申请执行人华英公司因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经济形势也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如果一味的强制执行可能会对企业稳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首先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稳定工作,让其相信法院一定会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又积极与华英公司沟通协调,在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要求尽快给予申请执行人赔偿。
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于6月1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分三期(前两期各5万元,余款最后一期)两个月内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第一期5万赔偿款潢川县法院于6月20日执行兑现。开头的一幕是向申请执行人张伟兑现第二期5万元赔偿款。
图为潢川县法院执行法官把第二期执行款5万元送到申请执行人张伟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