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法官”候选人——李晓峰事迹 发布时间:2016-05-03 11:46:34

李晓峰,男,195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四级高级法官。多年来,他牢记宗旨,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曾立个人三等功、立个人二等功,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公正执法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复转军人,2006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2015年“9.3”阅兵期间和2016年第一季度被省驻京工作组评为先进个人。
1982年复员分配到市中级法院工作,先后从事过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执行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和综合工作。不论在哪个岗位上,他都立足于本职工作,以强烈的责任心不断奉献。坚持用心谋事、务实干事,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事认真,对人诚恳,作风朴实,对于院里统一协调安排的工作,从不推脱。在执行局工作了15年,先后执结近200件案件,执结标的5千万元,连年超额完成院的目标管理任务,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达到了司法为民的目的,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2008年5月调整到民事审判工作,坚持司法为民,文明办案,带着责任熟悉案情,带着耐心化解纠纷,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通过自己的言行,把公正、高效、为民、文明、廉洁的司法理念传达给当事人,在平凡的岗位上以质朴的言行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展示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2010年—2013年在息县路口乡罗庄村担任村第一书记。在任村第一书记期间,始终做到“群众的事儿就是自己的事儿”,不论大小事,他都倾力付出。修村村通公路,小学校舍危房改建,开挖了1.5公里的实验性灌渠,建农业合作社,为6名特困群众解决了低保,三年来共慰问特困户群众20户、50余人,送慰问金、物资折款2.5万元。同时注重加强村党支部的建设,着重培养村干部的综合能力,注重素质培养,抓好学习,定期召开学习、工作座谈会,相互交流工作体验,共同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增强村支部的凝聚力,注意培养年轻的、文化程度较高的同志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村支部和村委的领导能力进一步提高,注重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均是乡先进。
2014年8月至今参加市政法委领导的驻市接访、劝返工作。2年多来,不完全统计共接访、劝返涉案上访人员210人次。2015年年底,省法院对全省19个中院(含郑铁中院)在红寺村上访的排名,信阳中院全省第14位,属于前5名,按最高法规定的较好县区(年上访3人次以下)有我市商城、潢川;最高法规定的较差县区(年访在35人次以上的)我市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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