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坟葬他人林山处 依俗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04-08 16:13:55


 

    在事先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却将祖坟葬到了他人承包经营的林山上。4月7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灵山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物权纠纷案,被告张某在给予原告郭某一定赔偿后,郭某撤回了起诉。
    2015年底,罗山县灵山镇张庄村的张某私自将母亲葬于该村郭某承包经营的林山上。2016年春节,郭某外出务工返乡后,发现承包经营的林山上多了一处坟,坟地周围树木也被砍伐。经打听后,郭某找到张某理论,双方遂产生纠纷,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迁出坟址、赔偿损失。
    考虑到当地风俗人情及案件判决后执行问题,该案承办法官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辩法析理、分析事实、言明人情,深入浅出地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量。最终,张某向郭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郭某损失,郭某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黄涛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