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记者周惠通讯员周振力黄涛)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连续四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审判业务、队伍建设、精神文明齐抓共建,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院形象,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魅力信阳、法治信阳作出了积极贡献。
院党组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为大事,2015年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规划、工作台账,召开了全院动员大会。该院将文明创建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和绩效考核,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该院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搭建创建阵地,健全各类文体活动场所,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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