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院成功再创省级文明单位 作者: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16-03-15 15:32:00
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豫文〔2016〕64号)。这是信阳中院连续四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信阳中院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审判业务、队伍建设、精神文明齐抓共建,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院新形象,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魅力信阳、法治信阳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以上率下,形成共识,坚定创建信心。院党组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为头等大事,2015年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规划、工作台帐,召开了全院动员大会,增强干警创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形成创建合力。将文明创建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和绩效考核,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对照测评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将文明创建归纳为8大项50小项创建项目,逐一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三是抓住灵魂,突出特色,激发创建活力。牢牢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灵魂,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先进典型表彰大会、道德讲堂、志愿服务、共驻共建、结对帮扶、岗位练兵、文体健身等一系列具有司法特色的实践活动,使干警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提升司法能力,陶冶精神情操,让创建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四是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搭建创建阵地。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突飞猛进,官方微信已成为信阳中院“三大名片”之一。环境不断优化美化,健全完善各类文体活动场所,为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创造条件。规范对办公区、生活区的日常管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荣誉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的鞭策。下一步,信阳中院将在新一届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不竭的创建动力,继往开来,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档升级,为信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黄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