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垄断拦截同行广告车队 五嫌犯因寻衅滋事获刑 作者:固始县法院 王陈阳 发布时间:2016-01-20 11:39:06
为了达到残疾人垄断广告宣传服务市场的目的,固始县一家广告公司,号召从事三轮车广告宣传服务的残疾人对市场同行的广告车队进行拦截破坏,意图通过此种方式将对手排挤出市场。1月19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五名涉案嫌犯李某、程某、祁某、汤某、刘某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2014年8月18日,被告人李某注册成立了固始星尘广告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残疾人通过三轮车挂广告布的形式,在固始县城从事广告宣传服务。被告人程某为该公司股东,被告人汤某、祁某均为该公司车队的小队长。2014年11月18日,被害人李某某注册成立了固始鹿鸣广告有限公司,与李某的公司存在业务竞争关系。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同行竞争,导致广告宣传服务费明显下降。为了实现残疾人垄断广告宣传服务市场的目的,2015年9月6日,李某、程某等人组织星尘广告公司队员开会,号召从事三轮车广告宣传服务的残疾人在见到李某某公司的广告宣传车时将其广告布撕毁,意图通过此方式将李某某的广告宣传车队排挤出市场。同时,刘某与李某等人达成共识,刘某的残疾人车队积极配合李某对李某某的车队进行打击。
自2015年9月10日至9月29日,李某、程某、刘某领导下的残疾人车队队员,先后多次在大街上拦截李某某车队的广告车,并将车上的广告布撕毁。期间,汤某和祁某多次带领各自的小队实施上述行为。李某、程某、刘某、汤某、祁某等人的行为造成李某某车队的多张广告布被撕毁,并导致部分队员的三轮车、手机、功放器等物品损坏或丢失、一名队员受轻微伤。经鉴定,鹿鸣广告公司被撕毁的广告布、被损坏或丢失的三轮车、手机、功放器等物品总价值10002元。同年12月22日,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程某、汤某、祁某组织、指挥、带领他人,实施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刘某、程某、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汤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有前科犯罪,可以酌定从重处罚。五被告人多次实施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并致一人轻微伤,可以酌定从重处罚。最终,法院结合案情,判处被告人李某、程某、祁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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