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起争端 副院长悉心来化解 ---信阳中院副院长翟陆成功调解一起民事再审疑难案件 作者:审监庭 芦倩 发布时间:2015-12-31 17:51:27

12月31日,信阳中院副院长翟陆成功调解一起历时五年,涉及“一房两卖”,各方当事人矛盾重重,矛盾尖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武某夫妇于2011年1月27日与郑某夫妇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双方约定,郑某夫妇将其位于新华西路和中山路交汇处鑫鑫广场住宅楼705号返迁房以34万元的价格转让于武某夫妇,武某预付房款28万元。后因郑某夫妇不能如约交房,武某夫妇诉至浉河区法院,浉河区法院判令郑某夫妇向原告交付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郑某夫妇不服,提出上诉,信阳中院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王某提出异议,称争议房屋其以40万元价格购买,现已装修入住。其执行异议虽被驳回,案件执行仍陷僵局,后王某及郑某夫妇均申请再审。
案件进入再审后,三方更是水火不容,恶语相向,武某夫妇及王某均要求按协议履行,互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王某母亲更是扬言,如若案件处理不公,她还要继续上访。翟陆副院长了解这一情况后,亲自办理。首先,他加班阅卷、吃透案情,明确各方争议的焦点,找出本案症结问题所在,此案如文来文往,仍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若依法调解,则是最好的效果;其次,抽出时间多次约谈当事人,向他们陈明事实释法说理,梳理三方的利益交汇点,既指出了郑某夫妇一房两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错误,又疏导武某夫妇及王某各自作出让步,实现整体利益的平衡。经过深入细致扎实的工作,最终形成了三方均能接受的方案:郑某夫妇与武某夫妇的购房协议解除,郑某夫妇一次性退赔武某夫妇购房款及赔偿金56万元,签订协议当天,当庭履行43万元,余款13万元两个月内履行完毕,该争议房屋归王某所有,郑某夫妇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自此一起五年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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