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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院长马萍担任审判长当庭调解一起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14 09:30:47



    12月9日上午,罗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萍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余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并通过细致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余某诉称,2015年1月,被告李某因生产、经营以及给家人看病等为由,向原告先后借款1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李某只还款3万元,仍有15万元未能偿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余款。
    庭审中,马萍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有效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陈述答辩、举证质证以及辩论,整个过程节奏紧凑、严谨流畅。
    在询问当事人意见后,马萍根据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寻找调解突破口和双方利益平衡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综合平衡。最终,在双方都可接受范围内,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促使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推行院领导办案机制,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办案任务和具体要求,促使院领导办案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截至目前,该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共办案851件。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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