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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为农民工讨回5.5万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5-12-04 11:06:39



    11月24日,罗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涉农民工案件,将5.5万元赔偿款送到农民工方某手中。
    2014年12月,方某经人介绍到丁某承包的小区工地做木工活,由丁某提供主要工具及施工材料。同年12月30日下午,方某在1号楼六楼钉钢钉时,钉帽进入自己右眼,造成眼睛受伤。次日,方某前往郑州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19749.86元。经鉴定,方某的伤情为八级伤残。方某受伤后,丁某已垫付治疗费2万元。后方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赔偿损失。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该院龙山法庭庭长董王超在接到该案后积极组织调解,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和解决纠纷切入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在已垫付2万元医疗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付方某赔偿金5.5万元。
    据悉,近日,该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对涉农民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四快三优先两免”,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免除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执行费,用最快的速度、最强有力的措施,让农民工足额拿到劳动报酬,让农民群众受侵害的权益及时得到保护。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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