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在失主家洗澡睡觉 一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作者:潢川县法院 李莹 方志淮 发布时间:2015-11-20 18:06:56
一男子入户盗窃,后在失主家洗澡并躺在客厅沙发上睡觉。近日,不走寻常路的被告人郭某被潢川县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6月3日8时许,郭某窜至潢川县一住户家,通过防盗窗进入该家后,对其屋内的衣柜、床头柜和装照片的盒子翻动未找到贵重物品。后郭某在失主家洗澡并躺在客厅沙发睡觉,被失主的亲属发现后报警。郭某被赶到现场的潢川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另查明,2015年6月1日,郭某窜至潢川县一施工工地工人的宿舍内,盗走徐某的OPPO手机一部。经潢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1829元。案发后,手机追退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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