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法院快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作者:刘俊 发布时间:2015-11-10 11:57:42
“法官办事真有效率,调解不到10分钟,我就拿到了赔偿款。”11月9日,罗山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进行了调解,经过前期工作,不到10分钟就成功调解了此案,案件当事人赵某这样说道。
去年10月9日,在罗山县城区某酒店门前,刚吃完喜宴的林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爱人韩某刚拐出酒店门口,迎面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赵某摔倒受伤,致骶椎骨折住院治疗。后经认定,林某、赵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林某为赵某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赵某出院后,对下一步赔偿事宜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今年10月5日,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各项损失1.7万元。
作为承办法官,龙山法庭庭长董王超马上打电话给林某,通知其到庭应诉。但林某说其在浙江务工,并情绪激动,称自己是正常行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没说几句话就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一直无人接听。
案件标的不大,事实也清楚,可被告不在家中,不到庭应诉,传票等文书无法送达。为了找到突破口,承办法官与林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取得了联系。经核实,林某夫妇确实不在家中,但有个儿子在县城工作。
案件有了转机,承办人联系上林某的儿子后,通过耐心释法,讲解利害关系,并定下具体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及被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到庭调解。
11月9日下午,双方到庭后,承办法官首先给双方列出了赔偿清单,再按照责任划分,明确了具体的赔偿数额,林某的儿子也表示接受。但在林某的儿子打电话给林某说明具体的赔偿数额时,林某不同意,调解又陷入僵局。
双方的差距只有2000元,原告的损失于法有据,不能因这很小的差距前功尽弃。
为此,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先从林某的儿子身上寻找突破口。承办法官把赵某的病历拿给其看,说明赵某的伤情,从同情的角度出发给予合理赔偿。加之村干部从中调解,很快林某的儿子同意除已垫付的2000元外,再给付4500元,双方再无纠纷。随即调解协议达成,即时给付,案件调解不到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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