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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八要求” 提高执行人员执法水平

  发布时间:2009-07-27 17:14:07


    河南省光山县法院根据当前执行案件积案多、难度大等诸多问题,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提高法院整体工作的发展步伐,树立司法的权威性。特推出“八个要求”,要求所有执行人员以此为镜,着实提高执行人员的执行艺术和执法水平。

    一、要诚心对待当事人

    在执行工作过程中,要热情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让当事人感觉到执行人员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而是为民服务的公仆。要耐心地告知申请人可能承担的执行风险和其应负有的提供执行线索的义务,以期在发生执行风险时,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同时,不仅从法律方面、还要从情理和道德方面对被执行人做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要规范执行用语

    执行需要艺术,更需要语言艺术。执行用语是执行人员代表人民法院表达法律意志、实现执行目的的工具。由于执行用语不规范或用语不当,造成执行不当或执行困难,激发当事人之间或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矛盾的事例并不鲜见。所以,在行使执行权力时,要使用具有严肃性、合法性和逻辑性的执行语言,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使他们明白依法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主动积极地配合执行工作。

    三、要合理安排执行时间

    基层法院所涉及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是农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所面对的难题之一就是“找人难”。执行人员上班之机,正是农民下地耕作、商户外出经营之时。经常多次寻找,总是无功而返。一般情况,农民是早出、晚归,中午在家休息。而商户则是早上在家,中、晚在外。所以,要正确把握案件被执行人的作息特点,合理安排执行时间,克服“找人难”。

    四、要善抓执行时机

    部分案件往往会因错过执行时机而导致案件不能执行或延长执行时间,引起申请人对法院的不满,所以掌握执行时机非常重要。执行员要在接到案件时,针对每一件案件的特点,及时把握执行时机,采取相应的方法,使案件顺利执结。

    五、要巧用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不仅要谨慎,还要巧用。采取强制措施不是目的,只是执行的手段。如果措施采取不当,不仅导致案件不能执结,还会影响法院的形象。要求我们正确揣度被执行人的心态,“对症下药”。

    六、要冷静处理突发事件

    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经常会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受被执行人煽动,妨碍执行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的情形。这就需要我们冷静思考,沉着应对。

    七、要公开执行程序

    让当事人尽可能参与到执行程序中来。一是让执行人员接受当事人的监督。二是让当事人在参与中了解执行的全貌及执行的艰难和辛苦,从而理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三是将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步骤记录在卷,不管执行的结果如何,均有据可查。

    八、要果断结案

    对找不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当执行措施穷尽后,及时依法采取中止、终结、发放债权凭证等,果断作出结案处理,从而解决久拖不结,法院执行案件越积越多的现象。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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