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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言提醒当辱骂 酒后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10-15 17:12:15


    一男子酒后用碗将饭店老板砸成轻伤,原因竟是老板的一句好言提醒却被他当成了辱骂。10月14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394.87元。
    2015年6月19日,胡某到张某经营的小吃店内吃饭,并向张某要了一瓶半斤白酒,酒足饭饱之后,胡某起身准备离开。张某发现胡某进门时放在桌子下面的篮子忘拿了,便好言提醒胡某提上篮子。胡某却误以为张某在辱骂他,遂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胡某用碗将张某头部砸伤。随后,胡某被张某的妻子拉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鉴定,张某的外伤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张某系农业人口,其受伤后住院8天,支出医疗费人民币1694.0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参照河南省上年度农业职工、居民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张某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张某住院期间支出的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胡某共应赔偿张某合理经济损失人民币3394.87元,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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