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40万条 一家具店老板被判刑 作者:吕志豪 王陈阳 发布时间:2015-10-10 10:19:27
为把自己经销的产品广而告之并省去广告费用,固始县一家具店老板耍起了小聪明。其在网络上购买一套“伪基站”设备,沿街群发广告短信40余万条,造成公用电信网络信号被干扰。9月29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对三名被告人刘某、汪某和马某进行依法宣判。
昌海家私名品馆系固始县一家以经销家具为主的私营企业,被告人刘某系总经理。被告人汪某系昌海家私名品馆销售经理,被告人马某系昌海家私名品馆货车司机。
为节省昌海家私名品馆的短信广告宣传费用,2015年初,被告人刘某和本馆销售经理汪某商议,由刘某出资,汪某在网络上购买一套“电脑短信发布平台”设备为店内做宣传广告。汪某将该套设备安装在本馆雇用司机马某驾驶的一辆厢式货车上,建成流动的“车载伪基站”,由马某驾驶该车拉载汪某,利用该设备沿街向周围不特定的移动用户发送短信。由于对正常通信造成干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固始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4月9日上午,汪某、马某发送广告短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4月16日,刘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截止案发日,汪某等人利用该设备群发短信累计405881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汪某、马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据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马某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黄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