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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院长开庭审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8-31 11:02:42



    8月28日上午,光山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辉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戴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庭前,李辉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并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庭前讨论,制订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做足做细庭前准备工作,做到案件案情充分掌握、庭审节奏胸有成竹。
    在当天的审判中,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2012年5月和7月,被告人戴某在固始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土地挂牌出让和其它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两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3万元,构成受贿罪。
    在庭审中,李辉引导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对于关键问题,合议庭成员之间配合默契,有针对性地发问被告人,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庭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据悉,为强化院长、副院长的审判职责,切实改进审判管理方式,发挥院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自去年11月初,光山县法院制定并充分落实院领导参与办案制度,明确规定了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办理6起案件,并将院领导所办案件的结案率、调解率、息诉服判率等办案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带动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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