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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调”解纠纷 锦旗送给好法官

  发布时间:2015-08-27 09:16:25




   “吕法官,感谢您这么快就为我们化解了纠纷,真是人民满意的好法官!”8月24日,早上刚上班,信阳威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便兴高采烈地赶到 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对吕守春法官说到,并将一面印着“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满意好法官”的锦旗送给他,以感谢他快速高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公正高效地维护其单位的合法权益。
    2013年1月4日,被告黄某某驾驶豫SXXXXX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黄某某将该车送达信阳威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通公司)维修。该车辆经投保的保险公司确认其损失为67299元,威通公司对该车辆进行维修的维修费为67299元。事经两年有余,因黄某某一直未向通威公司支付维修费,也未提走被修车辆,此事一直拖累当事人。后双方经多方数次交涉未果,威通公司遂将黄某某诉至法院。
    法官吕守春接案后,考虑到事情已经发生两年多了,尽快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好处,故第一时间就联系双方当事人,向他们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消除矛盾,吕守春在开庭当日首先主持了双方调解。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吕守春针对本案双方当事人矛盾特点和误解焦点问题,采取“背对背”分开调解方式,从法理和情理上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工作,一一明确阐解他们所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最终,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黄某某在2015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威通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55000元;该维修费付清后,黄某某将车辆提走。
    案件当庭调解成功,大大出乎当事人意料。威通公司对法官高效、为民、公正的司法作风大加称颂、感受颇深,于是发生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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