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六岁女子,购买毒品吸食后,又将部分毒品在酒店内卖于他人。8月19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以来,被告人魏某先从他人手中购进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除用于自己吸食外,又分别在县城某酒店内,将部分甲基苯丙胺卖给刘某、杨某、姜某、朱某吸食。2014年12月23日,公安人员在一酒店房间内将其抓获,并在现场查扣疑似毒品白色晶体状物质12.92克、电子秤及吸毒工具等物品。稍后,魏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检验鉴定,魏某所持有的疑似毒品白色晶体状物质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明知是毒品,除自己吸食外,还贩卖给多人吸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到案后,魏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