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基层院首例:法院院长任审判长 检察长出庭公诉 作者:新县法院 高海硕 李霞 发布时间:2015-08-21 11:07:59

8月19日上午,新县人民法院院长郑镇林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辉、胡某军等4人拐卖妇女、被告人邹某某等11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一案,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军出庭公诉。此举系全市基层院庭审首例。
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杨某辉、胡某军、杨某宽、杨某能拐卖越南籍妇女西某某、老挝籍妇女南某某等十名妇女,带至新县,分别被邹某某、卢某某、刘某某、杨某某、方某某等人收买,为其本人或儿、孙作为配偶。本案于2015年7月22 日由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体现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各被告人诉讼权力的原则,整个案件庭审历时四个小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由合议庭认真评议后择日宣判。
本案中,新县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同时出庭,是响应司法改革号召,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积极推动司法改革 “去行政化”的有效举措和重要体现。院长主动参入到审判当中,既有利于发挥领导的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助于提高各级法院的案件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对于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彰显司法公正都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工作推进,法院院长回归审判一线断案已渐成趋势,也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真实践行。郑镇林表示,院长办案很接地气,今后该院院长、副院长审理案件将会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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