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年男子因偶然机会接触“全能神”邪教后,便深信不疑,并开始对本乡村民进行大肆传播,最终得来的不是福音,却是牢狱之灾。8月4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年初,蒋某在大街上碰到一名外地妇女,经过短暂交流后,外地妇女送给蒋某一本《船票》书。从此,蒋某迷上了“全能神”。蒋某信教后,开始对本乡村民进行传播,在乡镇建立了5个教会点,每周到韩某、张某、熊某、朱某等家中聚会三次,向信徒分发小册子、书籍、光盘等。蒋某负责念书和小册子上的有关知识,带领信徒们一块学习,学完后让信徒们谈谈体会,谈谈对神的认识。2014年7月6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人员在蒋某家中搜出邪教书籍151本、“全能神”宣传小册子35份、“全能神”光碟177张、MP4播放器2部、影碟播放机3台。同年9月11日,蒋某在湖北省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租住屋内搜出邪教书籍4本、MP4播放器1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从2012年开始信仰“全能神”教,并多次到其他村民家中聚会,传播邪教,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被告人传播邪教时未被当场抓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解释,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