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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5-07-24 18:08:37



庭审现场


合议庭


信阳中院院长张社军任审判长


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局长李希瑞(中)出庭应诉


    7月24日下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马梦林与被上诉人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及原审第三人杨广琴行政处罚一案。
    2014年6月,原审原告马梦林与原审第三人杨广琴因渔漂上摆放渔具之事而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马梦林将杨广琴打伤。事后原审被告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对马梦林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马梦林不服向浉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浉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证据充分,依法予以维持平桥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梦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之中,上诉人马梦林陈述了上诉理由,被上诉人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作了答辩。根据双方诉辩意见张社军院长归纳争议焦点,随后双方又进行了两轮的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体现了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和调查,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审判长宣布本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本案中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局长李希瑞出庭应诉,系信阳两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一人。这也体现了依法治国中政法机关带头模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从而推动依法治国的全面贯彻落实。
    本次开庭,充分运用新媒体的宣传优势,庭审过程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和微博直播,省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信阳中院官方微博@信阳法院,以及所辖十个县区法院官方微博全程同步关注、转发。双直播的形式增强司法公开,普及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便于听取更多群众的意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庭后仍有不少群众持续关注庭审直播情况,对微博直播庭审方式给予点赞。
    据悉,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在信阳两级法院已成常态。2014年1月23日,张社军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该案的成功审理,受到了中纪委、最高法院等领导机关的肯定。在此之后相继有浉河区法院院长柳斌、平桥区法院院长周启明、潢川县法院院长尹伟、光山县法院院长李辉参加合议庭,开庭审案。院领导带头审案,并在信阳两级法院推广,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审判质量,也增加了法院的亲和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切实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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