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为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提升综合服务部门法官司法能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由该院党组研究并经院办公会决定,在去年已成立综合巡回审判庭基础上,推行院长、副院长、有审判资格的其它班子成员以及综合服务部门法官参与办案。该院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项工作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办案主体。该院院长、副院长、有审判资格的其它班子成员以及在综合服务部门工作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积极参与办理民商事案件。
二是明确办案规程。该院立案一庭综合受理案件的整体情况,直接将民商事案件分配至综合巡回审判庭成员,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审理其它案件。案件由成员直接承办或担任审判长进行案件审理,并负责签发工作,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三是明确办案责任。该院院长、其它班子成员以及各服务部门有审判资格的成员办案数量进行明确的量化,所办案件均应参与审判质效考核,年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