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法院院长开庭审案 作者:淮滨县法院 李钊 孙健 发布时间:2015-07-08 01:29:14
7月1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淮滨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何某诉程某、董某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信阳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此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大志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十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开庭前,合议庭充分准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作为审判长的王大志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王大志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庭审紧紧围绕原告诉求被告理赔的合法数额和诉讼费由谁承担二个争议焦点展开,有序指导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耐心听取双方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最后,因原、被告双方意见差距较大不同意调解,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业务庭负责人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力推“院领导带头主办案件”, 制订院领导带头主办案件措施,审理案件主要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至目前,该院党组成员共办理各类案件21件。
责任编辑:黄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