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情巧调解 当庭促兑现 作者:民二庭 熊丽萍 发布时间:2015-07-08 01:00:58
近日,信阳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当庭兑现赔偿款。
2013年10月,刘某驾驶徐某甲的普通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徐某乙骑行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徐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一审法院根据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判决徐某乙负事故30%的责任,徐某甲负事故70%的责任。徐某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付巍一次又一次地查阅卷宗,发现徐某乙提供的证人在一、二审期间向法庭提交的证言并不完全一致,徐某乙是否适用城镇标准得到伤残补助存在争议。从这一突破口切入,承办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请徐某甲考虑到徐某乙平时以打零工为生,并无固定经济来源,事故发生后生活更显困难的事实;另一方面请徐某乙考虑自身提交的证据确有一定瑕疵,融情于理,由理入法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融洽的气氛中达成调解协议,徐某甲当庭支付徐某乙赔偿款三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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