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信阳中院上诉案件卷宗移转治理机制的呼应,近日,信阳市浉河区、固始县等4个法院对怠于履行上诉卷宗移转职责的15名责任人分别作出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至此,信阳法院重措治理上诉案件移转效率低下这一痼疾的机制完全建立。
上诉案件的延迟移转不仅制约了审判效率,而且影响到案件质量。为彻底改变这种被动局面,信阳中院于2014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对上诉案件移转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强化责任追究,开展源头治理,构筑防范机制。
2015年4月1日,信阳中院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延迟移送上诉卷宗进行通报并问责的通知》,明确规定处罚措施,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依据该通知规定,从2015年的4月份开始,信阳中院将对延迟移送上诉案件的基层法院业务庭及案件承办人进行通报,一个季度内两次被通报的案件承办人,基层法院应给予处理并向中院上报结果;半年内三次被通报的业务庭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责成基层法院予以问责,并将问责结果上报中院监察室;对每季度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率不能达到85%的法院,中院对该院院长、分管院长进行集体约谈。对集体约谈后仍不进行整改的,中院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2015年4、5月份,各县区法院有95件延迟移转的上诉案件被通报。对于被通报的案件,各县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逐案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截止目前,浉河区法院、固始县法院、息县法院、潢川县法院先后对延迟移转上诉卷宗的15名案件承办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经过上下两级法院的齐抓共管,信阳中院1至5月份的及时立案率由去年的44.97%上升为76.69%,较上年同期有了较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