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信阳中院监外公开开庭严格减刑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19 09:00:02



庭审现场


出庭检察员在向班某发表检察意见


刑罚执行机关出示班某狱内表现的证据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旁听

    为增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月17日上午,信阳中院在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确山县常务副县长班某减刑一案,并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进行旁听。
    经审理查明,班某因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先后贪污赃款40万元,并于2006年被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服刑期间,信阳中院于2010年1月对其减刑9个月,2011年11月减刑1年,2013年6月减刑11个月,现刑期自2006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此次,信阳监狱认为班某能认真遵守监规法纪,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在狱中表现良好,遂向信阳中院提出减刑建议。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刑罚执行机关出示了班某确有悔罪表现的证据,监区管教干警和同监区的罪犯分别出庭作证。最后,出庭检察员在对班某的贪污款项进行仔细询问后发表了检察意见,该庭审判员从思想认识上和行动上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庭审后,合议庭听取了旁听的代表委员们的意见。
    减刑假释监外开庭是适应新形势,回应新期待的一项重大举措,增强了公众监督,促使庭审更加公开透明。
    据悉,2014年以来,信阳中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一律实行公开上网,2015年设立全省首家狱内数字化法庭,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实行公开审理。仅2014年,该院严格依法对77名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和假释。

责任编辑:陈晨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