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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日玩伴变狱友 都是喝酒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5-06-18 15:59:30



    街头散步偶遇多年未见的同学,二人感慨时光飞逝,烧烤店借酒叙情谊,这本是一大快事。岂料二人酒酣之时,却因一句玩笑较起了真,以致面红耳赤,大打出手,结果二人分别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某、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王某和余某本是初中同学,多年未见,街头二人偶遇,聊起了初中的往事,二人感慨万千,共同商定喝酒叙叙旧。于是,二人来到县城某烧烤店,酒桌上二人分别讲述着这近十年的苦闷生活,二人聊得起劲喝得越猛,却因一句玩笑各不相让,最后竟拳脚相向。经鉴定,王某、余某损伤均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到案后,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进行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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