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开庭审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第一案 作者:新县法院 徐虎 发布时间:2015-06-11 10:19:30
6月3日,新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季某诉当地乡政府行政不作为纠纷案,该乡乡长梅某亲自出庭应诉,开辟了该院行政审判被告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先河。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但“告官不见官”的现象由来已久,积弊日深,为了让行政机关真正参与诉讼并负起责任,全国各地均在不同范围及程度上推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但因为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效果并不明显。基于此,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庭审中,被告梅某表示,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严格贯彻落实法律的要求,同时也是行政机关接受法律教育和学习法律知识的大好机会。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使了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真正负起责任,也使得行政诉讼原告享受平等对待和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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