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使用规定(试行)》,该规定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的案件制定了量化标准,要求将人民陪审员的使用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规定》明确指出,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度参与审理案件不得低于10件,如果人民陪审员连续两年参与审理案件达不到10件,由法院报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除其职务。
《规定》同时要求院直业务庭(立案庭、审监庭除外)和基层人民法庭使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案件审理及参与调解案件不得低于本年度结案总数的30%,并且在年终考核中将人民陪审员的使用情况作为奖励与惩处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