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寄给院长的感谢信 作者:黄涛 陈明 发布时间:2015-06-01 17:36:26

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寄给该院张社军院长的感谢信,这封感谢信缘于一件还未执行完结的案件。
芦某与付某系邻居,同住在潢川县双柳镇街上。2012年4月的一天,芦某在门口摆摊做生意,付某经过时,互相开玩笑,玩“套棉裤”游戏(类似摔跤),芦某不慎摔伤,后经法医鉴定属九级伤残。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芦某将付某诉至潢川县法院。经该院审理,判决付某赔偿芦某各项损失的50%共计29862.25元。判决生效后,芦某向该院申请执行。考虑到双方是邻居,以前关系不错;同时,付某没有固定收入,仅有一套一间二层的房屋供自己与老伴居住,也未发现有存款;加之付某年龄偏大,潢川县法院想尽量化解双方的矛盾,未对付某采取强制措施,致使该案未能执行到位。芦某对此强烈不满,于2015年4月致信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寻求帮助。
群众来信无小事。在认真读完芦某来信后,张社军立即批示潢川县法院,要求想尽一切办法尽快执结案件。接到批示后,潢川县法院院长尹伟立即召集人员研究案情,要求穷尽一切手段尽快执结本案,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答复。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付某家中做工作,动之以邻里之情,晓之以法律之理。由于工作细致到位,付某态度开始转变,表示愿意遵守法院判决,以邻居关系为重,尽快取得芦某谅解,与芦某协商解决此案。执行法官将工作情况及时向芦某反馈,芦某表示理解。
看到自己的困难因为一封求助信而逐步在解决中,申请人芦某非常感动,遂向张社军院长寄来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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