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6月至10月期间,康某某数次窜至各小区门口烟酒店谎称自己为附近居户,以现金未带够为由让超市营业员送货至事先踩好点的无人居所,又谎称家中无人随后将钱送回,骗取超市人员信任后将超市人员支走,骗走烟酒后逃匿。经鉴定,被骗烟酒总价值166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康某某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但却屡屡得手,为此提醒广大个体户和营业员,不要轻信他人的话,提高防范意识,做到经营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