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诊所”非法行医 老板不诚信被判刑 作者:浉河区法院 孙良军 王倩倩 发布时间:2015-05-29 09:25:24
周某某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无”的情况下开了一家私人诊所,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二次后仍我行我素照常营业。近日,浉河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案发,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管理区信阳师范学院东门附近经营“诚信诊所”,从事非法医疗活动。2012年5月23日和2013年5月27日,信阳市浉河区卫生局两次对该诊所作出责令停止医疗活动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2014年10月10日,公安民警将仍在继续经营“诚信诊所”,从事非法医疗活动的周某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处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情形。本案中,周某某分别于2012年5月23日和2013年5月27日两次被卫生局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医疗行为,但直至2015年被取保候审期间仍无视国家法律无证开办医疗机构,最后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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