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法院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式和调解措施,以人为本,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力求调解活动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该院又重新布置了调解工作室,设定温馨亲和的环境,张贴通俗和气标语,法官们还征对不同的纠纷类型总结出七种调解方法,作为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加以运用,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是背靠背调解法。主要针对双方矛盾激烈,见面就互相争吵的案件。此时要单独与当事人进行交流,避开双方的情绪争斗,理解其真实想法和意图,促成双方达成一直的调解协议,一般债务纠纷案件适宜此类方法调解;
二是冷却缓和调解法。有些案件,刚立案时往往是双方矛盾最尖锐的时候。此时办案法官千万不能急于求成,因为此时不是调解的最佳时机,而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时效内,将案件尽可能的缓一缓再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很多离婚纠纷适用此类调解方法大都能调解和好;
三是耐心倾听调解法。一般而言,原告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与被告关系已经闹僵,双方都认为各有苦水,此时,承办法官若要耐心听听当事人的述说,令其感情尽情的宣泄出来,当事人的情感就会平和很多,从而为案件的最终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类调解方法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处理颇为有效;
四是真情感化调解法。调解法官运用自己的真情实感,对当事人施加积极正面的情感影响,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实实在在为群众着想,在为群众办事,从而引导当事人之间也进行情感交通,最终使案件得到调解,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赔偿纠纷,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带着真情实感去体谅他们,去帮助他们,最终都能成功调解;
五是案例宣传调解法。根据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承办法官征对性找出以往的案例,让双方当事人自己比对,法官适时引导,当事人大都会自觉达成调解,拆迁补偿、劳动争议、承包合同等纠纷同类案例较多,平常善于收集归类,处理新案件时会事半功倍。
六是现场工作调解法。办案法官改变传统的一张传票一张桌的理论说教,走出办公室带着问题带着矛盾深入现场,必要时邀请有关组织工作人员或双方信服的第三方参入,法官亲自体验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也让当事人互相体验对方的困难,让事实在阳光下公正无余,相邻纠纷类案件现场调解非常有效;
七是法律震慑调解法。充分利用当事人趋利避害的心理,晓之以法律,动之以情感,使其心理受到震颤,同时为当事人指出避免不利后果的出路,使其明白调解的好处,从而自愿进行调解,此类方法对很多损害赔偿案件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