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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法典总则编纂参考案例研讨会在信阳召开

  发布时间:2015-05-25 17:46:16



会场


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出席会议并致辞

     5月24日,最高法院“民法典总则编纂参考案例研讨会”在信阳召开。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委员会委员、编辑部主任、研究员、法学博士冯文生主持,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科研管理处助理研究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朱新林出席会议。
    北京市高院研究室法官刘辉、河南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少禹、研究室综合科科长马磊、广东省广州中院房产庭副庭长穆健、四川省广汉市法院研究室主任杨云开、信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琦分别就本院被选用案例进行了汇报。随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涤宇的主持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欧洲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李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李昊,中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战军,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副院长、教授王焜,河南省郑州中院副院长李保甫、河南省高院立案二庭庭长秦德平、南阳中院法官学院副院长何志和其他与会人员围绕民法典总则编纂参考案例破题、选用、编排等问题进行了集中研讨,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意见和建议。
    曹守晔强调,做好民法典总则编纂参考案例工作,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民法。从社会角度来讲,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而言,民法内容丰富多彩,覆盖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人都生活在民法当中,“民法用慈母似的目光注视着我们”。从司法角度来讲,民法是我们审判的依据和准绳。此次我们编选参考案例,就是按照民法典总则的体例进行的编纂。其次要明确为什么要进行民法典总则参考案例编纂。开展此项工作,一是落实十八大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定编纂民法典要求的重要举措。二是落实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和最高法院法办(2015)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近期,我们将就分解落实5号文件精神出台新的文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具体法院。三是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宏观上的国家战略思维。而依法治国方略中,首先要求科学立法,只有科学立法,才能制定出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为老百姓所认同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治好国。参考案例的编纂对促进科学立法、民法典编纂和案例编纂工作开展等各方面都将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三是怎样编写案例。一要有明确的思想指导。就是要从案例编写为立法服务的角度,以民法典体系为主线,以民法典内容为参照,以民法典总则体例为线索,进行编写。二要有坚强的组织保障。要组织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界的精兵强将,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我们这次研讨有年轻的专家学者,学者们有理论积淀;有各级法院的法官,法官们有司法实践,相信能共同把此项工作做好。三要养成好的工作作风。要有好的组织状态,布置下的工作任务,要按照群众教育路线和“三严三实”工作要求,雷厉风行,马上就干,马上就做,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此次案例编写工作。四要充分发挥好案例的作用。要发挥好案例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和帮助的作用,将真实、典型的案例至于立法者的案头,用案件事实、裁判规则、裁判结果等摸得着的东西,为立法者提供完整的印象。这也有助于立法者将法官们的司法经验和智慧总结升华为法律,将法官的经验智慧价值最大化,推广起来,达到从司法到立法,再从立法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确的价值观和价值取向去规范社会行为的效果。
    信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致辞。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法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认真学习吸纳各位专家教授的学术成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严格执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有效推进改革,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努力为人民司法事业做出新贡献。
    信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玉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琦,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焕成、步辉、审委会专职委员徐鸿和中院办公室、研究室、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立案一庭、审监庭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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