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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13 18:32:31



    近日,信阳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受害人多处伤残的交通肇事案件,调节款当庭兑现56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余某驾驶池某所有的轿车行驶过程中与湛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伤残的交通肇事案件。湛某经鉴定构成七级和十级两处伤残,并有生存期间护理依赖。由于原审没有支持生存期间护理费,湛某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刘有成通过仔细查阅卷宗,了解到上诉人湛某因伤残造成终身护理依赖,且已失去经济来源,情绪异常激动。在找准案件症结之后,承办法官便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在平稳其情绪的同时深入地析法明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池某由赔偿湛某的16000余元增加至56000余元,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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