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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涉军案件

  发布时间:2009-07-23 08:57:16


    固始法院高度重视涉军案件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2009年7月10日,该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涉及军属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王某是中国人民解放军71262部队的一名现役军人,现在苏丹达也富地区执行维和任务。2008年6月份,王某家与邻居胡某因互换承包地,发生纠纷诉至固始县法院,法院判决由胡某赔偿王某家稻谷2000斤。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义务,王某母亲上胡某家理论时又遭胡某殴打。王某得知消息后,十分牵挂,多次向部队领导反映情况。为让王某安心服役,部队还专门派人来法院联系执行事宜。2009年5月25日,王某的母亲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由于该案是涉军案件,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对该案要实行专人跟踪、定期汇报、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结。执行人员详细研究案情,认真制定执行方案。在执行中查明:胡某因王某母亲汪某把其近半亩的菜园地挖了,要汪某赔偿,否则坚决不执行判决。汪某称,其所挖的菜园地本属于自己承包的责任田,不存在赔偿胡某。为了尽快执行此案,5月27日,执行人员找到双方所在的村委会寻求帮助。在村干部和执行人员的共同协调下,双方就争议的半亩承包地达成了一致意见。但被执行人胡某又以其长年在外打工,现患严重哮喘病,无法种田,家中没有稻谷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义务。6月22日,法院再次通知胡某夫妻和王某的母亲汪某来法院调解。胡某及其妻子来院后,声称没能力给付稻谷,法院要关人(指拘留)尽管关人。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从乡规民俗到法律规定,讲法明理,经过4个多小时苦口婆心地劝说和开导,终于使胡某夫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2000斤稻谷折价1700元,由胡某在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7月10日,王某的父母来法院领取了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王某母亲激动地对办案人员说:“我回家后马上写信给儿子,告诉她安心在部队服役,法院已将全部执行款交给我了,非常感谢法官!”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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