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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成婚纠纷起 双方对簿到公堂

  发布时间:2015-05-05 16:39:29


    年少成婚却未进行法律登记,离婚时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婚生子又该如何判?近日,潢川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了合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16岁的少男小齐经人介绍认识了17岁的少女小微,两人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小齐父母托请媒人到小微家送了47000元彩礼款,并于同年10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登记。2008年11月,小微生下一子,由于花季少男少女心智尚未成熟,生活中产生小摩擦,双方父母的过度介入更让这份关系岌岌可危。2011年6月,再一次发生冲突后,小微回娘家后一直未归。小齐多次约见小微却一直未能谋面,两人幼子一直随小齐父母生活。小齐在多次向小微父母要求退还彩礼和支付抚养费未果之下,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齐与被告小微虽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二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未形成夫妻关系,现已分居且无法和好。考虑双方婚生子长期随小齐一起生活,由小齐抚养适宜,小微支付抚养费每年1695.068元至其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小薇在二人同居生活前收受彩礼,现小齐要求退还,根据双方婚姻缔约和收受彩礼情况,考虑二人同居较长,并也生子,小薇酌情偿还彩礼款10000元适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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