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老伴去世后,为争夺10万余元的死亡抚恤金,年过七旬的刘某将老伴的五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近日,罗山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依法判决刘某分得抚恤金2.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系五被告之父李某的再婚妻子,双方于2004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单独居住生活。2014年李某突患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其生前双方当事人均尽到了抚养及赡养义务。李某去逝后,丧葬费均由五子女分摊,刘某享受国家按政策规定给予的遗补每月288元。且刘某从五子女处领取生活费四个月,每月600元,李某去逝后,国家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10.8万元,其中丧葬费5000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财产分割存在纠纷,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因病去逝后,国家按规定给予其退休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应系给予其配偶及其子女经济补偿及精神抚慰,分配应由配偶、子女协商解决。因双方协商无果,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双方当事人均对李某生前尽到抚养及赡养义务。原则上应平均分配,鉴于原告刘某年岁已高,可以考虑适当多分。因刘某享受国家给予的遗补,且其另有亲生子女,均已成年,其要求分配8万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按照本案客观实际,抚恤金部分10.3万元,刘某分配2.3万元较为适宜,五子女每人各分配1.6万元。丧葬费5000元,由于五子女已实际支出,应当享有。
法官提示:抚恤金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是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
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位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